關於我自己

我的相片
1981年生,天蠍座,台北人,前高中教師,現職家庭主婦。

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

外遇該不該被一視同仁的公審?


前情提要:

中國網紅周青揚和台灣藝人羅志祥的分手風波,女方於社交網站Po出男方私生活混亂,包含染指旗下藝人蝴蝶,進行"多人運動",四處約砲等等令人髮指的行為。事情既出,鄧惠文醫師站在私人感情不該訴諸公省的立場發文,反倒遭受網路紅人廣告小妹網路公審過去黑歷史: 婚前當小三、婚後找小王。

讓我們回歸正題: 惡女站在哪一邊? 

1. 周青揚沒問題。

為什麼不准人看手機? 男人不准人看手機絕對是有鬼。這一點想都不用想,老實的男人不會跟你計較看手機。 女人真的幫幫忙,請不要天真。再來,行為如果問心無愧, 為甚麼不准人公布? 怕懲罰就不要做錯事。當女友不是學佛或是當你老師,交往也不是為了修練品性。好人這個頭銜,要是真的有在看惡女這個部落格的話,應該知道惡女生下來不是為了當好人。以直報怨,Stay Real比較是惡女的行事風格。愛過的人都知道被人這樣傷害有多痛,逼到Good girl gone bad真的就不要怪人不留後路了。

2. 小豬。

還用問嗎,就是活該的一個腳色。

3. 蝴蝶。

好傻好天真,惡女對她沒意見。(被那麼噁心的豬仔沒名沒份白上了,放她一馬吧。)

4. 鄧惠文

我認為她自己曾經被外遇對象在網路上公開,因為曾受到這樣公審的眼光,所以同理小豬是可以理解,尤其她是已婚,相對小豬還是未婚,真的是罪加一等。然而,她老公既然原諒她了,其他人都該淡忘那一段,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。以前雷哈娜被克理斯小子打了還是回頭,這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範例真的不少。這也是最後必須提出,廣告小妹那一段實在除了消費鄧惠文以外,對其他人都沒有任何價值。

5. 廣告小妹

周青陽是當事人,高興怎樣降罪於她的EX是她的自由。同理,鄧惠文不需要因為外遇為社會道歉,因為她老公自己都沒意見了不是嗎。婚姻有些人各玩各的,也好端端存在,只因為不符合你個人的價值不代表對其他人行不通。身為旁觀者,人家老公準她出去玩一玩再回來,難道需要跟路人甲乙丙丁報備嗎? 這種把自己的價值伸進她人的家庭的行為,顯然是對人權、人的價值沒什麼理解的人。跟那種大媽式、東家長西家短的有種冷是阿罵覺得你冷的邏輯差不多。同樣揭人瘡疤,沒跟鄧惠文交往過,身為路人公審她只顯示網路小妹就是一個網路霸凌者,而非周揚青那種華麗的復仇。

每個人對感情都有不同考量,只要另一半理解,什麼規則適用都是他們自己的事情,這跟同性就是可以結婚的道理一樣。當對方不理解、不接受,自然就得承擔違規的後果。原諒、不原諒,都交給當事人自己去消化。又,外遇是不是一種道德瑕疵? 在美國的婚姻法裡有很明白的揭示: 美國的離婚是無過失離婚。不論哪方偷吃、不良嗜好等等,離婚就是只處理財務,其他不管。 所以台灣人啊,真的不要那麼原始的把外遇搞得像是公訴罪一樣,唯一能表示意見的,真的只有另一半。感謝這些人戲劇化的人生,為我們平淡的生活增添了茶餘飯後的消遣,然而,路人甲乙丙丁請善盡道德良知,把嘴巴閉上吧。 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