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則新聞相當有趣,根據文章內容,明顯的雙方都是台裔。總是覺得,婚姻失敗,怪別人總比怪自己容易。88年來到台灣,兩年前,也就是100年達成離婚協議....前後12年才離婚已屬不易,德州我是不曉得,多數的州兩年就可以自動算是離婚,最長也不超過五年。既然如此又來告根本就只是死不放手只想來亂,竟然還判的成,完全就是莫名其妙。好在正常美國女人根本不知道台灣有通姦罪,不然台灣太多外國人都得去坐牢了! 這篇報導其實絕對有大書特書的價值~那位英文好請翻譯成英文寄給CNN!!
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
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
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
如果有需要,整型又何妨?
但是我的美麗其實是一步一步做來的。跟熱愛整形的藝人,我動的並不多,我整形的原則是"保持正常"。所以我不會整個誇張大眼、高鼻。
第一次動刀是25歲時的鼻子整形,前男友非常反對女人整形,可是他電腦裡面存一堆正妹照,總是讓我懷疑我是不是不夠漂亮。趁他南部家中有事,要回去兩個禮拜,我直接殺去動了鼻子手術。我鼻子其實本來就高,但是因為小時候打架,鼻樑歪歪的,而且過敏的人,從小因為擤鼻涕醒個不停,很多鼻子都對有點朝天。我就是這樣,所以我一直叮囑醫生,我不要高,就是鼻樑直,有點鼻頭就好了!(我選L型鼻骨而已~當時才28000!) 男友回台北看見我鼻子還有瘀青,問我怎麼了,我只說撞到了,他竟然從來也沒發現我其實動了鼻子! (或是不想承認XD)
之後我又陸陸續續做了:肉毒桿菌除咬肌、牙齒矯正、繡眉。這一切都是為了當個素顏也美的女人! 喜歡濃妝豔抹是一回事,看了女人卸妝後明眸皓齒的清純模樣,也是很多男人都會怦然心動的。
其實很少人發現我動過什麼手腳,連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都一樣,他們只以為是女大18便而已。
然而,我身邊就有整形失敗的案例。有個女性朋友,因為在整型整所工作,三不五時都會動一下,幾年不見當我再看到她,嚇了一跳,鼻子做了韓式的,整個鼻孔不一樣大,而且感覺已經修得小的不自然,看起來很福薄....像是斯容那種。但是也不乏整個大波,每天都洋溢幸福的到處炫耀事業線的朋友,所以如果可以神不知鬼不覺,讓自己漂亮,絕對市值回票價的投資! 但是凡投資必有風險...願不願意承擔,就看各人了! (忽然想到....萬一我生出來小孩很醜怎麼辦XD)
33開眼頭(因為我睫毛倒插),36電波拉皮是我目前的中程目標,一起存錢當美魔女吧!!
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
為什麼應該廢除通姦罪
其實這個議題真的被丟出來,還真意外,是前文化局局長龍應台提出。連續follow了幾天新聞,雷聲大雨點小,結論竟然是"一般民眾、學界學長仍傾向保留"搞什麼屁阿。
社會的風俗,最不可取的就是積非成是、積惡成習,習慣成自然。像是印度把小女孩賣去當妓女對它們來說在正當不過,是對家庭的貢獻。通姦罪就是這樣一個東西。
首先要提出的是,台灣離婚制度有嚴重的瑕疵,必須協議離婚不然就必須判決離婚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單方面想離婚是行不通的,這種社會,還有自由可言嗎~? 法律難道權力那麼大,可以強制你必須愛誰?? 當今的年代,生你的父母都做不到了! 你可能認為,要是想離就離,那婚姻多沒保障阿? 那是因為,我們的法律還是太爛,把婚姻跟責任綁再一起,往往離了婚就可以一了百了,國外就不同,跟你的伴侶離婚,代表你可以自由愛別人,但是該盡的責任,贍養費、扶養金,還是一樣都跑不掉。
何況想想看,別人不愛你了,吃裡扒外,你還要在那邊死纏爛打,有多難堪? 台灣女人就是這樣不懂得自重才讓人生厭。同樣的,若是你不愛對方,還要跟自己不愛的人糾纏一輩子,只要對方不想離婚,你跟坐牢有什麼差別? 美國為例,美國如果單方面要離婚,你可以向法院提出,法院會提出傳票讓對方回應,同時在六個月內必須完成其他離婚的交辦事項,否則還是辦不成(意思是想離的必須提出誠意去解決尚待解決的問題,如:財產、子女的照顧等等)。還有許多先進國家,只要一定的時間內(1-3年,隨國家不同)沒有同居事實,即可構成離婚的要件。連你們以為陳舊保守的大陸都可以單方面請離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四章規範: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,准予離婚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台灣方面,除了協議離婚以外,只有判決離婚一途,要件如下重婚。(2)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(3)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。(4)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(5)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(6)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(7)有不治之惡疾。(8)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(9)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(10)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既然這麼困難,所以才有很多人都直接跳過離婚這一關開始偷吃,然後大老婆們都假裝沒發生來維護婚姻,姑息養奸。平心而論,大家應該都看過很多人帶著小三出入吧! ? 又有多少小三,守了那麼多年,最後一無所有還被告? 可惡的男人作享齊人之福,卻全然不用負責。
社會氣氛亦鼓勵男人偷吃,反正最後老婆總是會撤告,大家還會覺得那種對老公偷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是人妻典範,曾經看過電視節目男藝人票選最佳人妻,第一名是胡小禎,原因是讓老公婚後繼續玩、跟女人開房間。
而且大家也腦袋很不清楚,總揶揄贊成通姦除罪化的人,是不是有通姦的意圖所以為自己鋪路,這其實僅是人對身體主控權的掌握,是人的基本權利,是追求社會正義,無關其他,扯到通姦的意圖未免扯太遠。單身的人,本來就有單身的自由,想跟誰睡覺都沒問題。可是我們的法律卻懲罰單身而不罰已婚,實在不合理。我的意思是,既然有罪,必須視為同罪。背叛婚姻的人反而不用被罰,實在是莫名其妙。
曾經跟過已婚的男人交往,這男人口口聲聲說他婚姻已經不行,他老婆如何討人厭煩:沒品味、沒情趣、不漂亮又不好好打扮。總是亂花錢不知節制,讓他經濟壓力很大。而且也不充實內涵,回家就跟她沒話聊。這男人從早上送我去上班後,自己也去上班,下班後接我去吃飯,送我回家洗澡幫我吹頭髮,送我上床睡覺後才回家。我的感覺:1.他真的恨透他的婚姻。2.他對我付出很多心力與時間。結論:應該是真的有心會好好把他婚姻處裡乾淨。其實東窗事發前,因為時間已拖長,已經太多人告訴他老婆他另有女人,但他老婆都裝作沒這回事,我多希望她跟我對質....。我是想要面對問題的那一方,然而礙於法律,我只能忍,不然是自掘墳墓。
我想到柯林頓跟露溫斯基,你們可曾看過外國女人,男人做了那麼多始亂終棄,大家還為他鼓掌叫好,認為他果然男性雄風不滅?? 沒有。但台灣就是會! 國外因為沒這種鬼法律,看看那老虎伍茲,因而多少小三跳出來爆料? 台灣不行,因為男人其實正大光明的利用法律,就可以封住女人的嘴,大老婆們也偏好粉飾太平,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維護假象,這種社會風氣真的很令人不舒服。因為小三也被傷害著,卻被這個惡法強迫做無聲的人。
每每想到那個男人,拍拍屁股,沒事一樣的回到那個光環底下的幸福家庭,然後忍個幾年,再去騙其他女生,就讓我覺得...台灣的男人,從小媽寶,重男輕女社會之下往往被過度包容、寵愛,一點也學不到做事要負責任,這種情形,何時才可以停止? 所以通姦罪是該廢除,給台灣男人學著為自己負責,而不要總是像狗一樣,每次事後再來下跪搖尾乞憐一下,泣訴自己被強暴就沒事,實在很難看。
台灣婦女講到離婚就害怕跟財產分配有關,因為台灣法去對贍養費跟小孩的扶養費無強制力,往往男人隨便裝窮就可以逃過,所以法律的修改應該是讓財產分配一定要有強制力,同時,精神賠償方面,大老婆一旦聯合小三拿到證據,讓大老婆拿到更多財產補償,這才是雙贏。因為其實小三也是受害者,也很想懲罰不負責任的男人。
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
請不妨當個成熟瀟灑的女人吧!
最近我身邊發生了一件事,讓我覺得很傷心,也很疑惑。一個女孩A拿掉了一個外國朋友的小孩,在派對中傷心買醉,向我們泣訴她的遭遇。這個外國朋友叫他D吧!D和我們在活動中相識,老公離鄉背井,我很希望他能找到一些folks,所以也就有意無意的經常找D出來。我們眼中的D在知名公司當台灣部分的主管,雖然已屆中年,但是持續運動讓他保持的相當年輕。我們都感覺他有想穩定下來的想法,否則常常和我們夫婦hangout也很奇妙,也常不避諱要我們幫忙介紹。離過一次婚的人,以我的感覺,經過了一次失敗,他們要找的更是真命天女,一個真的能一起享受未來,一起開開心心的生活。所以可能不見得需要多漂亮,但是開朗幽默是必然的。
而這個女孩A呢?我很意外他們會有這一段,A的條件,我敢說,台灣男生來一個就殺死一個。是笑容甜美,有小虎牙的清新型,說話語氣像是小孩子,笨手笨腳,感覺總是迷迷糊糊,27了仍一副稚嫩的模樣。這種女孩對於非常怕女人強過自己的典型亞洲男人,絕對能激起保護慾望。
但是站在外國人的立場,這種女孩,活在12~15歲就夠了。姑且不論交際的手腕,老公總是問我,為何台灣的電視總是哭哭啼啼?或是女孩子為何常常用娃娃音?為什麼年輕女孩連只是走在街上都要用嚇死人的假睫毛?
這樣才像日本漫畫,這樣才萌、才楚楚可憐阿!說真的,笨笨呆呆、可愛、可憐對歐美方面的人行不太通。
成熟、優雅、大方,散發獨立聰慧的自信美比較有市場。另外,對性的態度切勿模稜兩可。外國人很直接的,既然你願意跟我上床,就代表你也有享受,雙方都是大人了,責任自然是一人一半,絕對不是上床就代表到手了! 在臺灣,女生都懷孕了,這樣不被抓出來公幹才怪!所以,不論你的對象是外國人還是臺灣人,真的到了最後一關,請別失去理智,充滿愛意的柔聲要求對方做保護措施並不過份,而是非常普通的事情。上過床也不要糾纏,每次看到女生這樣我都有種悽涼的感覺。
感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,然而故事的結局,女生的朋友幫女生出頭,揍了D一頓(在我眼中還是很小孩子),可是這個女生私底下確仍然和D糾纏不清...這樣的女人感覺就是一個廉價,不能贏得男人的尊重。台灣女愛糾纏當然不只對外國人,對台灣人也一樣。對方知道你懷孕卻沒表示,也改認清對方了,既然如此何需糾纏?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,當個瀟灑小姐吧!30歲的女人,是該有這樣的決斷力了!
[轉]新郎愛上收禮金大姐 自曝淫照幫告小三換妻原諒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北市楊姓業務員5年前結婚,婚後竟與在婚禮上幫收禮金的楊女搞婚外情。直到去年,楊姓小三看見楊男全家福照片,忽醋勁大發還打電話給元配嗆聲,才讓整件事曝光。楊男於開庭時主動提出口交性愛影片,並詳述通姦細節,出賣情婦換得妻子原諒,楊女則被判4個月徒刑。
楊男接受《蘋果日報》訪問時表示:「我是『LP』被掐住,楊女威脅我與她上床,否則要告訴我太太,才會一直錯下去。」
判決書指出,33歲的楊男和43歲的楊女為新北市某大房仲公司同事,2008年,身為店長的楊男結婚,便請擔任會計的楊女幫忙收禮金,不料婚後兩人發展出不倫姐弟戀。
直到2012年3月,楊女看見楊男一家出遊照片,照片中情郎和元配濃情蜜意,突然雷霆大發,打電話給楊妻嗆聲,並傳送兩人相擁親吻的裸照,自曝兩人姦情:「他就喜歡對我用強的。」被挑釁的楊妻一怒告上法院,控告兩人通姦並求償120萬。
為換得妻子原諒,楊男在法院上坦承他和楊女每周均會做愛一次,有時還會趁開會空檔去偷情,並供出兩人不雅照和性愛影片;楊女卻辯稱兩人僅在婚前有過性關係,照片影片均是當時所拍,對元配嗆聲只是想氣氣對方,並強調婚禮當天自己還遭楊男強吻。
但法官認為,楊男身為人夫怎可能沒事自毀名節,另參酌口交影片及楊女寄發的裸體照片,判楊女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;而楊男則因出賣小三獲元配撤告原諒,全案仍可上訴。民事部分將另案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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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]老婆做牛做馬20年 劈腿夫向小三炫耀:她很耐操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桃園縣一名婦人,20多年來默默支持丈夫,每天做牛做馬,讓無後顧之憂的先生一路升到主管。日前她在打掃時,竟撿到存有先生和小三慾照與情書的記憶卡,「她很耐操,還有利用價值。」原以為自己的辛勞都是值得的,沒想到先生只當她是好用的奴才,讓她心灰意冷。
判決書指出,47歲的陳男與髮妻結婚23年,育有兩子。陳妻為讓先生能全力衝刺事業,每天起床燒飯、洗衣、做家事、接送小孩等,忙到全家上床睡覺後才有空坐下來吃晚飯。這樣還不夠,陳妻甚至還利用時間在外兼差貼補家用,把一生都奉獻給了家庭。
在苦熬多年後,先生終升上公司主管,月入10多萬,但也因此於兩年前搭上孫姓女同事。此後陳男常假借出差跟小三共赴外地幽會,並用相機拍下兩人床照,將任勞任怨的陳妻瞞在鼓裡。
為安撫孫女,陳男在給她的郵件中寫道:「她很耐操,還有利用價值,我會找機會和她鬧翻,逼她離婚。」為怕妻子看見,陳男將慾照和情書都存在記憶卡裡隨身攜帶。
但不知是是非善惡的因果循環,還是天意作弄,冥冥之中,似乎一切早有安排。2011年4月,陳妻一如往常「幸福地」打掃房間時,意外撿到先生的記憶卡。在好奇心驅使下她打開一看嚇傻了眼,一張張先生與不知名女子的淫照盡入眼簾。原來自己的一生都是假象,她為先生付出一切,先生竟只把她當做免錢傭人。
心灰意冷的陳妻有如大夢初醒,不但要求和丈夫離婚,還控告陳男與情婦妨害家庭,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法官認為被告兩人確有損害侵權行為,審酌財產及收入,各判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元配,以及3個月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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